给予境外未建成物业买家的四项重要文件

2020-12-01

近年,大众及社交媒体上有关香港境外物业销售的广告越来越多。因此,我希望提醒各位準买家,特别在考虑购买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时,不应只依赖由发展商或地产代理所提供的宣传品,反而应更谨慎了解所有相关物业资讯。

根据由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发出的指引,如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持牌人」)被委託处理有关境外未建成物业的销售,持牌人必须在买方就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準)之前,向买方提供四项重要文件:(一)尽职审查报告副本、(二)法律意见副本、(叁)书面警告声明、以及(四)销售资料单张。

上述文件载有各类关键资料,例如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的背景、物业资料、买家作为境外买家有机会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限制、付款细则等等,让买家进一步了解相关物业及自身在该交易下的权益。

如想了解以上四项重要文件的详情,可参阅本网站「精明锦囊」分页:http://smart.eaa.org.hk/zh-hans/smart-advice/about-purchasing-properties-located-outside-hong-kong/upoh-4-documents/

然而,消费者亦要留意,即使持牌人依足指引,他们也无法保證未建成物业能如期落成、或发展商能履行提供投资及/或租金回报的承诺。此外,监管局的职能并不包括为消费者追讨其在物业交易中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如要向任何一方追讨任何形式的赔偿,买家将需要直接与发展商协商及自行寻找独立法律意见。正因如此,消费者对於任何投资及/或租金回报保證或承诺、尤其是在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时,应该抱有怀疑的态度。

购买香港境外物业所涉及的过程,比购买本地物业更为複杂。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前,必须格外留神,详细了解所有相关资讯,如有疑问,便应向专业人士寻求建议。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