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牌地产代理购买香港境外物业

2018-02-12

近年,港人购买香港境外物业有上升趋势。相比起在香港购买物业,各地对物业买卖的规管及税制或有不同,购买境外物业涉及的问题也往往比较复杂。有关购买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的报导引起不少公众关注,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亦有接获相关投诉。

有见及此,监管局于2017年12月就有关销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发出执业通告,向持牌地产代理及其管理层就处理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销售时有关重要事项的详细指引,以提升持牌人的执业水平及保障消费者权益。新通告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纯粹处理香港境外物业的人士,并不需要领取由监管局发出的牌照,因此其操守也不在监管局规管范围之内。反之,持牌地产代理受监管局所规管,他们必须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例中的相关订明,因此笔者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香港境外物业时,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相关销售,以获得更佳的保障。

笔者提醒消费者在委托持牌地产代理购买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时需留意以下要点。将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执业通告中要求,持牌地产代理须在买家与卖方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向买方提供以下有关该境外未建成物业的文件,包括:(a)有关卖方及该境外未建成物业的尽职审查报告;(b)重要数据的法律意见副本;(c)书面警告声明;以及(d)一份包含监管局所有要求的销售资料单张。除了以上提及的内容,新执业通告内亦有其他要求须持牌人遵守。各位准买家欢迎到监管局网页(www.eaa.org.hk)查阅详情。此外,监管局将于2018年3月10日举办公开讲座分享有关购买香港境外物业时需注意的事项。有兴趣的公众人士可登入此网址报名参加:www.eaa.org.hk/2018seminar.html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