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置业前要做足功课

2020-10-15

近年越来越多港人选择在境外置业。消费者必须注意,各地对购买物业的规管、模式及税制或有所不同,当中更有可能涉及繁复的法律问题。在作出任何购买决定之前,消费者不宜只单靠宣传或广告资料,而必须亲自加以核实及审慎考虑,方能保障自身利益。

在现行法例下,纯粹处理香港以外地方物业的人士若根据法例要求在其所有相关文件及广告中清楚述明其并无处理香港的任何物业的牌照,可获豁免向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领取牌照。然而,本身已持牌的地产代理,假若在香港销售境外未建成物业,则必须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相关条文,以及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及所有适用的指引。

当中包括,受委托的持牌地产代理需在买方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四份重要文件:(一)关于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的尽职审查报告副本、(二)关于境外买家购买、转售、出租或按揭境外未建成物业是否有任何限制的法律意见副本、(三)书面警告声明、以及(四)销售数据单张。

当中第(一)及(二)项文件是代理在参与该等物业的销售或推广活动前必须取得,好让买方充分了解卖方的背景及其销售的境外未建成物业。有关上述重要文件的详情,可到监管局网站(www.eaa.org.hk)参阅由监管局发出的执业通告编号17-03 (CR)。

事实上,随着发布境外物业广告的渠道越来越多,消费者在透过电视或其他平台接收相关物业资讯时亦要仔细分析内容的真确性,特别是面对标榜保证租金回报或提供其他优惠的境外物业更要加倍留心当中的细节。

虽然持牌代理的操守受监管局所规管,但监管局的职能并不包括替消费者追讨其在交易过程中所蒙受的损失。因此,消费者不应只依赖单一的广告信息或口头承诺,反而应以不同方式去核实相关资讯。若消费者选择委托持牌代理处理境外物业,当存有疑问时,应询问受其委托之代理,或在有需要时咨询法律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监管局会继续就境外物业进行公众教育推广,例如举办公开讲座、推出有关资讯及刊物等,以协助消费者更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