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入票须申报

2015-07-06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近年成为市场焦点,新盘销情更备受传媒和公众关注。

为提高销售透明度和推动地产代理业的专业化,监管局上周刚推出一份新执业通告,要求有份参与销售或购买一手楼盘而又同时递交「购楼意向登记」(即坊间简称「入票」)的地产代理作出申报。新通告将于9月1日生效。

局方今次推出新通告,是因为留意到公众关注地产代理若涉及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他本人或其公司同时入票的话,可能有潜在利益冲突之嫌。

此外,亦有社会声音怀疑,地产代理可能透过入票为新盘营造炽热销情;因此,新通告冀为准买家提供更多资讯,让他们在作出购买决定前,能更深入考虑和判断。

然而,这份新通告并不能杜绝所谓「发水票」的现象,因为这问题和卖方的销售安排,例如容许不同的入票组合,有很大关系。
准买家亦应该留意,「购楼意向登记」的数目,有可能与楼盘的实际销情有出入。

笔者希望再次提醒消费者,买楼是重大的投资,切勿盲目受市场气氛影响而仓卒作决定。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