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语:「尽职审查」有助减低风险

2022-10-28

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规定,本地持牌地产代理在参与境外未建成物业的销售或推广活动时,需要依循监管局所发出的指引,当中包括就物业及卖方进行尽职审查及就重要数据取得法律意见。

尽职审查的作用

为了让买方清楚了解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的背景,指引要求持牌地产代理必须取得物业所在地或卖方注册成立所在地的专业人士、金融机构或政府当局发出的尽职审查报告,以确认卖方是确实存在,并在法律上有权发展及出售该境外未建成物业;以及卖方为完成兴建该境外物业的资金来源或其财务安排;和该境外物业发展项目的关键数据,例如物业所在的地址、位置、批租期、当局的发展批文、项目的产权负担或转让限制等等。

有意购买境外物业的市民需要留意,不同司法区的物业买卖制度、法律程序、税制及按揭安排等均可能与香港不同,物业所在地的制度亦有可能会限制境外买家购买、转售或出租这些物业,因此大家必须多加注意。

需要取得的法律意见

故此,指引亦规定,持牌地产代理需要就一些重要数据取得由物业所在地的执业律师发出的法律意见,例如:根据该物业所在地的法律,境外买家购买、转售、出租或按揭有关的境外未建成物业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以及该等限制的性质的法律意见。

持牌地产代理需要在买家就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提供上述关于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的尽职审查报告的副本,以及重要数据的法律意见副本。

切记多了解风险所在

笔者不厌其烦再三提醒各位消费者,正如监管局标语「境外楼花买唔买?计过风险先好买!」所指,在决定购买境外物业(尤其是未建成物业)前,必须多加研究和认真考虑,大家亦可浏览局方网站内专题教育网页(http://outsidehk.eaa.org.hk),以了解更多最新及有用的信息。

监管局的指引中尚有其他部分,包括有关境外物业广告及宣传物品的规定,笔者会在下一期为大家详细介绍。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明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