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语:留意!境外楼花的四项重要销售文件

2022-11-25

笔者早前在此专栏向大家介绍了有关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规定持牌地产代理在销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时要遵守的指引,当中包括须就物业及卖方进行尽职审查,并要就重要数据取得法律意见。至于广告或宣传物品上亦须符合一系列要求,如核实数据准确性、列明重点事项和附有温馨提示。

今期特别提醒消费者应留意的是,在订立任何购买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前,持牌地产代理必须先向买方提供四项销售文件,当中包括:

(一)尽职审查报告副本
这份报告须取得物业所在地或卖方经营/注册成立所在地的专业人士、金融机构或政府当局发出的确认,以证明地产代理已为该发展项目进行相关尽职审查。

当中包括:
卖方确实存在,并在法律上有权发展及出售该境外未建成物业;
卖方为完成兴建该物业的资金来源/财务安排,及有关该物业所属发展项目的关键数据等等。

(二)法律意见副本

各司法管辖区对物业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尽相同,地产代理须向买家提供的书面法律意见副本,主要陈述该物业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及对境外买家于购买、转售、出租或按揭该等物业是否有限制等。

(三)书面警告声明
这份书面警告声明需要述明的事项包括:
买方应自行就卖方及该发展项目进行尽职审查,仔细阅读所有相关的销售文件,并留意由于交易受物业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变动所限等;以确认买方了解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存在风险,或考虑聘用自己的律师以保障其权益。

(四)销售资料单张
这份销售单张应包含监管局所有要求的数据,如该发展项目的基本数据(地址、位置)、物业详情(地址、面积)、付款数据(时间表、数额),是否设有冷静期,以至保养责任期、财务优惠、法律及翻译服务,甚至适用的法律、解决争议的地点及其他夹附的文件等等。消费者应细阅一切和境外未建成物业有关的文件详情。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上述四项销售文件,大家可以浏览监管局的相关教育网站(http://outsidehk.eaa.org.hk)。

笔者再次提醒消费者,在作出任何购买决定之前,别忘记监管局的标语:「境外楼花买唔买?计过风险先好买!」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明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