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资料单张

持牌物业代理须在买方就购买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下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由卖方拟备或获卖方批准的销售资料单张。该有关境外未建成物业的销售资料单张应载有以下资料:

1. 发展项目的基本资料

  • 地址(例如:街道名称及号码)
  • 位置
  • 批租期
  • 现时的拥有人
  • 卖方(如不同于拥有人)
  • 发展许可证或批文编号

2. 物业详情

  • 物业地址
  • 面积
  • 批租期
  • 预计收楼日期
  • 最终的收楼限期
  • 获批准的楼面平面图副本

3. 付款

  • 楼价
    • 付款时间表及数额
    • 向谁付款及收款人的身份
    • 所缴付的款项是否有任何托管安排,及(如有的话)托管安排的详情
  • 购买物业的附带费用及支出
    • 类别(例如:印花税、律师费、代理佣金)

4. 冷静期

  • 是否有冷静期,及(如有的话)冷静期的长短
  • 所缴付的款项在冷静期内可否获得退还,及如有的话,可获退还的数额

5. 保养责任期

  • 是否有保养责任期(即卖方为物业补救欠妥之处的责任期)
  • 如有的话,保养责任期的长短

6. 财务优惠

  • 购买物业是否有提供任何连带的财务优惠(例如:租金回报保证)
  • 如有的话,以下资料:
    • 由谁提供;
    • 何时(例如:完成交易时)及如何兑现优惠(例如:楼价折扣);及
    • 提供的优惠是否包含在任何协议内(例如:买卖协议)

7. 法律及翻译服务

  • 签立买卖协议前,是否有安排聘用外国律师及(有需要时)翻译员解释买卖的条款及条件,并处理买方的查询;
  • 如有的话,外国律师是否 (a)仅代表卖方行事;(b)仅代表买方行事;或(c)代表双方行事。

8. 适用的法律及解决争议的地点

  • 规管相关交易的法律
  • 如与卖方产生争议,进行追诉的地点

9. 夹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