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就有关销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下称「境外未建成物业」)发出的执业通告(编号 17-03(CR)),所有持牌地产代理及营业员(下称「持牌物业代理」)均必须在买方就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四项重要销售文件。监管局强烈建议准买家在作出任何购买决定之前,细阅所有由其委托的持牌物业代理所提供就关于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属的发展项目及卖方的重要文件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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