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审查报告副本

为充分了解卖方的背景及该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下称「境外未建成物业」),持牌物业代理在参与该等物业的销售或推广活动之前,必须对卖方以及该境外未建成物业进行尽职审查。持牌物业代理必须取得及向买家提供尽职审查报告副本,该报告须由从该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在地或卖方经营或注册成立所在地(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专业人士(例如:执业律师、会计师或测量师)、金融机构(例如:银行、财务公司)及/或政府当局(例如:政府部门、领事馆、公证处)发出的,以确认:

  • 卖方确实存在,并在法律上有权发展及出售该境外未建成物业;
  • 卖方为完成兴建该境外未建成物业的资金来源/财务安排;及
  • 以下有关该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属发展项目的关键资料:
    • 地址;
    • 位置;
    • 批租期;
    • 有关当局发出的发展许可证或批文;
    • 当时的拥有权;
    • 当时有效的产权负担(例如:未获解除的按揭、待决申索或诉讼);
    • 转让限制(如有的话)。

上述尽职审查报告副本必须以中文或英文发出及提供予买方。如报告以其他语言发出,则须附上中文或英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