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警告声明

持牌物业代理须在买方就购买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下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独立的书面警告声明,以确认买方了解,他们应:

  1. 自行就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进行尽职审查;
  2. 仔细阅读以下的销售文件,包括:
    • 由持牌物业代理提供的尽职审查报告;
    • 重要数据的法律意见;及
    • 销售资料单张;
  3. 留意由于有关的交易受物业所在地的法律及其政策和法规的变动所规限,因此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存在风险;
  4. 考虑聘用自己的律师,以保障其在购买物业每个阶段的权益,并在订立任何协议(例如:预订表格、预留表格或买卖协议)前寻求其协助,解释有关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及
  5. 考虑就适用于其作为境外买家因购买、转售、出租或持有该等物业而可能需要缴纳的税项或征费的类别及数额寻求独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