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境外未建成物業買家的四項重要文件

2020-12-01

近年,大眾及社交媒體上有關香港境外物業銷售的廣告越來越多。因此,我希望提醒各位準買家,特別在考慮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時,不應只依賴由發展商或地產代理所提供的宣傳品,反而應更謹慎了解所有相關物業資訊。

根據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發出的指引,如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持牌人」)被委託處理有關境外未建成物業的銷售,持牌人必須在買方就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四項重要文件:(一)盡職審查報告副本、(二)法律意見副本、(三)書面警告聲明、以及(四)銷售資料單張。

上述文件載有各類關鍵資料,例如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背景、物業資料、買家作為境外買家有機會涉及的法律問題及限制、付款細則等等,讓買家進一步了解相關物業及自身在該交易下的權益。

如想了解以上四項重要文件的詳情,可參閱本網站「精明錦囊」分頁:http://smart.eaa.org.hk/zh-hant/smart-advice/about-purchasing-properties-located-outside-hong-kong/upoh-4-documents/ 

然而,消費者亦要留意,即使持牌人依足指引,他們也無法保證未建成物業能如期落成、或發展商能履行提供投資及/或租金回報的承諾。此外,監管局的職能並不包括為消費者追討其在物業交易中所導致的任何損失,如要向任何一方追討任何形式的賠償,買家將需要直接與發展商協商及自行尋找獨立法律意見。正因如此,消費者對於任何投資及/或租金回報保證或承諾、尤其是在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時,應該抱有懷疑的態度。


購買香港境外物業所涉及的過程,比購買本地物業更為複雜。消費者在作出購買決定前,必須格外留神,詳細了解所有相關資訊,如有疑問,便應向專業人士尋求建議。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