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購買香港境外物業

2018-02-12

近年,港人購買香港境外物業有上升趨勢。相比起在香港購買物業,各地對物業買賣的規管及稅制或有不同,購買境外物業涉及的問題也往往比較複雜。有關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報導引起不少公眾關注,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亦有接獲相關投訴。

有見及此,監管局於2017年12月就有關銷售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發出執業通告,向持牌地產代理及其管理層就處理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銷售時有關重要事項的詳細指引,以提升持牌人的執業水平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新通告將於2018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純粹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人士,並不需要領取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因此其操守也不在監管局規管範圍之內。反之,持牌地產代理受監管局所規管,他們必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例中的相關訂明,因此筆者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香港境外物業時,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相關銷售,以獲得更佳的保障。

筆者提醒消費者在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時需留意以下要點。將於2018年4月1日生效的新執業通告中要求,持牌地產代理須在買家與賣方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之前(以較早者為準),向買方提供以下有關該境外未建成物業的文件,包括:(a)有關賣方及該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b)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c)書面警告聲明;以及(d)一份包含監管局所有要求的銷售資料單張。除了以上提及的內容,新執業通告內亦有其他要求須持牌人遵守。各位準買家歡迎到監管局網頁(www.eaa.org.hk)查閱詳情。此外,監管局將於2018年3月10日舉辦公開講座分享有關購買香港境外物業時需注意的事項。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登入此網址報名參加:www.eaa.org.hk/2018seminar.html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