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物業廣告的規範

2022-06-16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最近就推出一系列新的宣傳教育,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購買境外物業時,必須要份外謹慎。而消費者最先接觸到的,自然是物業發展商或中介人發出的廣告或宣傳物品。因此,監管局對持牌地產代理就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推廣活動訂有一系列的要求,他們除了需要確保宣傳當中所載的資料準確之外,在用字方面也要極為小心,不可令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沒有風險。

根據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在擬備廣告或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廣告或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前取得賣方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

持牌地產代理也須在其擬備或派發的廣告或宣傳物品中清楚述明或確保其有清楚述明以下事項,包括: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編號,以及發出該許可證或批文的有關當局名稱;及買方是否將取得土地權益、建於該土地上的樓宇權益及/或使用和佔用樓宇內物業的權利。

此外,廣告或宣傳物品中亦需有一段意思如下的顯眼聲明:「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複雜及有風險的。在作出購買決定前,閣下應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資料及文件。如有疑問,請在作出購買決定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同時,持牌地產代理不得在其擬備或派發的廣告或宣傳物品中載有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又或者能夠在極少或零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印象的字眼。

正如監管局的宣傳標語所說: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