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置業 格外留神

2020-05-21

近年,不少市民購入境外物業作投資之用。為與公眾分享境外置業的注意要點,監管局早前於社交平台舉行了網上講座,請來專業人士分享境外置業不同範疇的心得。

其實,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處理香港境外物業交易必須經持牌地產代理進行。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純粹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人士,並不需要領取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因此其行為及操守也不在監管局規管範圍之內。

然而,由於購買境外物業非常複雜,購買未建成物業所涉及的風險更大,監管局在2017年向持牌人發出執業通告,為持牌人就處理境外未建成物業交易的事宜提供指引。

當中內容相當廣泛,例如要求持牌地產代理須就賣方及有關物業取得盡職審查報告等等。可是,消費者必須了解,即使持牌代理已符合有關執業通告的要求,仍不能保障外地的發展商能如期交樓,或履行任何承諾。當遇上物業「爛尾」或「貨不對版」,監管局也無法協助消費者追討損失。

因此,消費者在作出任何購買決定前,應格外留神並詳細了解相關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想進一步了解更多,可以瀏覽監管局消費者教育網站的「境外置業專區」(outsideHK.eaa.org.hk),當中除了有以上提到的網上講座的足本重溫外,更可閱覽監管局最新出版的境外置業小冊子「境外置業要『究』smart」。

刊載於「星島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