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語:境外物業廣告的指引

2022-11-11

上期提到有關「盡職審查」有助減低風險,今期就和大家探討一下持牌地產代理發出境外物業廣告及宣傳物品的相關規定。

在港銷售境外物業的宣傳活動頻繁,相信不少讀者都見過不同平台上的相關廣告,而且都頗為花多眼亂。為向消費者提供一個標準以衡量個別人士的銷售手法是否適當,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就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在發出境外未建成物業的廣告時,需要依循以下幾點:

核實資料準確性
根據監管局規定,持牌地產代理在擬備廣告或宣傳物品以協助推廣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該等廣告或宣傳物品所載資料的準確性,並在發出前取得賣方(即發展商)就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的明確書面批署。

重點事項要列明
由於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涉及更多風險,消費者應要細看廣告或宣傳物品中是否已有清楚述明以下事項;包括:發展許可證或批文編號;發出該許可證或批文的有關當局名稱;買方是否將取得土地權益、建於該土地上的樓宇權益及/或使用和佔用樓宇內物業的權利。

溫馨提示要顯眼
正如監管局的標語「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的提示,不論是在網上、印刷媒體、戶外或電視等不同平台刊登的廣告,除了要確保宣傳資料正確之外,在該些廣告或宣傳物品的當眼地方,亦要有一段類似的聲明:「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複雜及有風險的。在作出購買決定前,閣下應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資料及文件。如有疑問,請在作出購買決定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提醒消費者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有風險。同時,在用字方面亦要小心,絕不能意圖誤導或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的情況下獲得「快速」、「輕鬆」或「高」收益或回報等印象的字眼。

筆者會在下期為大家介紹持牌地產代理在銷售境外未建成物業時,需要為準買家提供的文件。大家亦可瀏覽局方網站內專題教育網頁(http://outsidehk.eaa.org.hk),以了解更多最新及有用的資訊。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明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