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語:「盡職審查」有助減低風險

2022-10-28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規定,本地持牌地產代理在參與境外未建成物業的銷售或推廣活動時,需要依循監管局所發出的指引,當中包括就物業及賣方進行盡職審查及就重要資料取得法律意見。

盡職審查的作用
為了讓買方清楚了解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背景,指引要求持牌地產代理必須取得物業所在地或賣方註冊成立所在地的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或政府當局發出的盡職審查報告,以確認賣方是確實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該境外未建成物業;以及賣方為完成興建該境外物業的資金來源或其財務安排;和該境外物業發展項目的關鍵資料,例如物業所在的地址、位置、批租期、當局的發展批文、項目的產權負擔或轉讓限制等等。

有意購買境外物業的市民需要留意,不同司法區的物業買賣制度、法律程序、稅制及按揭安排等均可能與香港不同,物業所在地的制度亦有可能會限制境外買家購買、轉售或出租這些物業,因此大家必須多加注意。

需要取得的法律意見
故此,指引亦規定,持牌地產代理需要就一些重要資料取得由物業所在地的執業律師發出的法律意見,例如:根據該物業所在地的法律,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有關的境外未建成物業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限制;以及該等限制的性質的法律意見。

持牌地產代理需要在買家就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提供上述關於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的副本,以及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

切記多了解風險所在
筆者不厭其煩再三提醒各位消費者,正如監管局標語「境外樓花買唔買?計過風險先好買!」所指,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前,必須多加研究和認真考慮,大家亦可瀏覽局方網站內專題教育網頁(http://outsidehk.eaa.org.hk),以了解更多最新及有用的資訊。

監管局的指引中尚有其他部分,包括有關境外物業廣告及宣傳物品的規定,筆者會在下一期為大家詳細介紹。

韓婉萍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

刊載於「明報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