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警告聲明

持牌物業代理須在買方就購買香港境外未建成物業(下稱「境外未建成物業」)訂立任何協議或支付任何款項(以較早者為準)之前,向買方提供獨立的書面警告聲明,以確認買方了解,他們應:

  1. 自行就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盡職審查;
  2. 仔細閱讀以下的銷售文件,包括:
    • 由持牌物業代理提供的盡職審查報告;
    • 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及
    • 銷售資料單張;
  3. 留意由於有關的交易受物業所在地的法律及其政策和法規的變動所規限,因此購買境外未建成物業存在風險;
  4. 考慮聘用自己的律師,以保障其在購買物業每個階段的權益,並在訂立任何協議(例如:預訂表格、預留表格或買賣協議)前尋求其協助,解釋有關文件的條款及條件;及
  5. 考慮就適用於其作為境外買家因購買、轉售、出租或持有該等物業而可能需要繳納的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