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置业乃人生的其中一件大事,而且所涉及的金额庞大,所以置业人士在决定购买物业之前,应细心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物业的价钱、状况、地理位置、毗邻环境等。因此,视察物业是置业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准备工作。
根据《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为买方行事的持牌地产代理须在安排买方视察有关的住宅物业之前,或就该物业签署买卖协议之前(两者中以较早者为准),与买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即一般俗称为「睇楼纸」)。同时,地产代理须协助安排和陪同买方视察和查看住宅物业,除非买方另有指示,同意不视察物业。倘若买方并无视察物业,则地产代理不应在「睇楼纸」的附表内填写虚假的视察日期,及要求买方在附表内的相应位置签署。而假如买方同意不视察物业,则地产代理应在「睇楼纸」的附表内指明。
笔者在此提醒消费者,地产代理协议可厘清代理与客户间之权责,对双方都有保障,而协议内的资料,例如有关视察物业的详情、缴付佣金,以至代理涉及权益披露等都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市民如想了解有关「睇楼纸」的订明格式、要求及内容,可以浏览地产代理监管局网站,认识多些,对保障自己也多一些。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