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時,可安排訂約方簽署有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臨時租約(「臨約」)或正式租約(「正約」)。否則,不但可能引起與客戶的爭拗,他們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與客戶的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因此如遇上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相關的事實,讓客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交易,或繼續委任該地產代理。否則,該地產代理便違反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處理住宅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準買家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同時告知準買家該物業有否涉及已註冊的產權負擔,否則該從業員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參與推廣一手住宅物業時,須謹記物業廣告只可由地產代理公司發出;同時不得在展示宣傳物品及招攬生意時阻礙公共地方。這些違規行為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
近年,越來越多香港市民購買境外物業作自住或投資之用。然而,由於物業位處香港境外,而且新冠疫情之下,消費者在購買前或未能親身到當地視察。加上許多在港銷售的境外物業都是未建成的樓花,當中涉及風險不少。
不少消費者會根據地產代理所提供的資訊,來考量其物業的定價或是否接受某一出價的要約。因此,作為專業的地產代理,必須小心保障其客戶的利益,在提供任何物業市場的參考資料前,須先核實該等資料無誤,切勿為心急促成交易而將未經核實或有誤的資訊給予客戶。否則,一方面可能令其客戶蒙受損失,同時亦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大部分房地產物業的準買家都不會一筆過付款,因此在決定購買物業前,準買家必須小心計算是否可以獲取足夠的按揭貸款,不應輕率以為自己必可獲得某一成數的按揭貸款,而地產代理亦必須留意,切勿向客戶作出任何涉及按揭貸款額或條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