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簽署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租約

2022-01-06

地產代理處理物業租賃時,可安排訂約方簽署有漏空重要條款或資料的臨時租約(「臨約」)或正式租約(「正約」)。否則,不但可能引起與客戶的爭拗,他們亦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須向客戶披露利益

2021-12-17

地產代理與客戶的關係是以誠信為基礎,因此如遇上任何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全面披露所有相關的事實,讓客戶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交易,或繼續委任該地產代理。否則,該地產代理便違反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

不可就按揭貸款作出保證

2021-12-02

地產代理不得向客戶作出其可成功取得某按揭貸款額或有關按揭條款的保證,他們應建議準買家直接向銀行及財務機構查詢。否則,他們有可能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切勿輕率簽署臨約

2021-11-18

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過程中,除負責安排客戶視察物業及磋商交易條款外,也會協助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或安排租賃雙方訂立臨時租賃協議(統稱「臨約」)。

代理須向客戶提供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

2021-11-04

處理住宅物業買賣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在緊接臨時買賣合約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並向準買家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同時告知準買家該物業有否涉及已註冊的產權負擔,否則該從業員有機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細心選擇委託形式

2021-10-22

為保障雙方權益及確立委託關係,消費者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時,應與代理簽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有關推廣一手住宅物業的違規行為

2021-10-07

地產代理參與推廣一手住宅物業時,須謹記物業廣告只可由地產代理公司發出;同時不得在展示宣傳物品及招攬生意時阻礙公共地方。這些違規行為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

境外置業存在風險 做足功課要「究」Smart

2021-09-16

近年,越來越多香港市民購買境外物業作自住或投資之用。然而,由於物業位處香港境外,而且新冠疫情之下,消費者在購買前或未能親身到當地視察。加上許多在港銷售的境外物業都是未建成的樓花,當中涉及風險不少。

提供不準確的成交參考資料

2021-09-02

不少消費者會根據地產代理所提供的資訊,來考量其物業的定價或是否接受某一出價的要約。因此,作為專業的地產代理,必須小心保障其客戶的利益,在提供任何物業市場的參考資料前,須先核實該等資料無誤,切勿為心急促成交易而將未經核實或有誤的資訊給予客戶。否則,一方面可能令其客戶蒙受損失,同時亦會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地產代理不可就按揭貸款作出任何保證

2021-08-19

大部分房地產物業的準買家都不會一筆過付款,因此在決定購買物業前,準買家必須小心計算是否可以獲取足夠的按揭貸款,不應輕率以為自己必可獲得某一成數的按揭貸款,而地產代理亦必須留意,切勿向客戶作出任何涉及按揭貸款額或條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