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知道,针对劏房租赁管制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称《条例》)第 IVA 部已於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不单止租客和业主要留意他们在《条例》下的权利和义务,地产代理在处理此类租赁时亦应担当重要的角色。
就此,监管局发出了一份执业通告,为持牌地产代理提供务实指引及规范。笔者希望在此分享一些有关该通告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地产代理必须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他们在交易中的行事身份是代表租户及/或业主丶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要求,以及《条例》下每项隐含的强制性条款。他们亦须提醒客户相关罪行和规定的公用设施及服务的分摊款项。如地产代理代表业主行事,他们亦应安排加盖印花及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
监管局就持牌地产代理处理劏房租赁时的主要职责制作了一份宣传单张,该单张可在监管局的网站下载或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除了持牌人外,笔者亦鼓励市民按此参阅该单张,以更全面地了解地产代理的工作范畴,特别是有意委托持牌地产代理代为处理此类租赁的租客和业主,从而出精明的决定,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如租客及业主对《条例》有任何疑问,可参考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丶致电该署热线2150 8303或考虑徵询法律意见。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