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易订金托管

2021-01-29

香港律师会(「律师会」)于近日介入黄冯律师行(「该行」)的业务,这是由于律师会有理由相信该行一名前文员不诚实地挪用了该行的客户款项。

律师会介入该行业务(「介入一事」)的行动,影响了该行所处理的尚未完成物业交易以及多名准买家。有见及此,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已就此事于2021年1月6日发出致持牌人函件,提示地产代理可向受影响的客户提供某些资料/建议及协助。

监管局提出地产代理应建议受影响客户尽快聘用新的代表律师处理其物业交易,并就他们可能已存入该行银行账户的款项及该物业交易的任何关注事项,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如其受影响的客户因介入一事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交易或继续进行交易,被委托的地产代理应尽其所能鼓励及协助交易各方相互沟通,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事情(例如︰协商延迟支付后续订金及/或推迟买卖的成交日期,以便有更多时间制定出解决方案;如有争议,透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等)。

这次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准买家将订金托管于律师行的保障,亦开启了关于如何可避免同类事件在日后再次发生的讨论。在此,笔者建议准买家应细心选择委托哪一家律师行处理其物业交易。

基于过去曾有业主在收取订金后失踪,监管局多年来曾就订金托管的相关事宜向地产代理发出指引。根据指引,地产代理须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前,以书面形式建议客户安排由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及告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

准买家应考虑的风险是,业主可能出于未能解除按揭,又或是骗徒假冒业主,在获取订金后潜逃。故此,监管局要求地产代理提醒及建议客户将订金托管在律师行内。然而,最后选择哪一家律师行,以及如何继续进行交易,则是客户的决定。如准买家决定不将订金托管,地产代理应要求准买家以书面确认代理曾作出有关建议及说明。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