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託管要留神

2019-07-23

近日有传媒报道,一名地产代理将买方所付的现金订金据为己有,没有转交卖方。笔者和不少业界代表均认为,这事件破坏了地产代理业界的声誉。笔者希望在此提醒各位买家、尤其是缺乏经验的,在处置订金时应保持警惕,避免直接向地产代理甚至业主缴付现金,反而应在交易完成前,把订金托管于律师行。

过去曾发生一些个案,有匪徒假冒业主骗取买家的订金,又或者有陷于财困的业主,在收取订金后潜逃,令交易未能完成。

一般而言,临时买卖协议会包含有关处理订金的条文,买家于签订协议前应细心留意。而为了提醒买家把所有订金托管于律师行的重要性,监管局过去曾制作相关的宣传短片。事实上,监管局亦有就处理订金事宜向地产代理发出指引。根据该指引,地产代理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客户安排由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包括临时订金及加付订金)以及告知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如该客户在听取代理的建议后仍决定不安排托管订金而继续进行交易,代理须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说明客户已获代理建议安排托管订金及告知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和有需要应寻求法律意见。

由于购买物业过程中,常涉及大额订金款项,因此笔者在此再次提醒消费者,切勿贪一时之快而招致损失。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