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书面警告声明

持牌物业代理须在买方就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订立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款项(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买方提供独立的书面警告声明。

持牌物业代理须确保向买方提供的独立的书面警告声明须载列以下警告,述明买方应:

(a)自行就卖方及境外未建成物业进行尽职审查;

(b)仔细阅读所有销售文件(即:法律意见;独立的书面警告声明;及销售资料单张)。

(c)留意购买境外未建成物业存在的风险,因为:

(i)有关交易受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在地的法律及其政策和法规的变动所规限;
(ii)若卖方违反任何协议或承诺或交易告吹,买方可能需要在境外采取法律行动或寻求补偿;
(iii)即使已就卖方进行尽职审查,亦无法保证其将能够完成或如期完成发展项目,或其将能够兑现所承诺的租金回报或保证(如有);及
(iv)汇率波动可能对买方的购买或回报造成不利影响;

(d)考虑聘用独立律师,以保障其自身在购买物业每个阶段的权益,并在订立任何协议(例如:预订表格、预留表格或买卖协议)前寻求其协助,解释有关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及

(e)考虑就适用于其作为境外买家因购买、转售、出租或持有该等物业而可能须缴纳的税项或征费的类别及数额(如有)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