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物业交易有不同的监管制度。为了让买方更了解其作为境外买家的情况,持牌物业代理需为其销售的香港境外未建成物业(下称「境外未建成物业」)取得及向买方提供由境外未建成物业所在地的执业律师所发出书面法律意见副本,陈述以下重要事项:
上述法律意见必须以中文或英文发出及提供予买方。如意见以其他语言发出,则须附上中文或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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