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物业用途

  1. 《地产代理条例》规定地产代理与客人就住宅物业的出售/出租订立地产代理协议后,需要填妥「物业资料表格」/「出租资料表格」,其中包括填写物业用途限制的资料。买方/租客可向地产代理索取已填妥的「物业资料表格」/「出租资料表格」,以了解单位的用途限制。
  2. 地产代理有责任查清楚其所代理物业的许可用途,并向客户作出适当建议。一般而言,物业的许可用途会在「入伙纸」及/或大 厦公契述明。
  3. 即使单位的前住客或同层其他单位曾被用作住宅,也不能因此决定单位的用途,最终也应要看「入伙纸」及/或大厦公契的规定。
  4. 违反「入伙纸」上述明的许可用途,可能影响物业的业权,令转售时添麻烦;而政府部门亦可能发出命令,甚至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