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期及佣金

  1. 地产代理获委托处理住宅物业交易时,须与客户订立「协议」。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修改都必须得到双方同意,一般而言,不能单方面取消或更改。
  2. 协议应列明委托的有效期、委托形式(是否独家代理)、佣金数额等,以免争拗。
  3. 委托期应以年、月、日形式写上开始及届满日期,不应使用「直至另行通知为止」之类字眼。
  4. 地产代理条例》没有规定佣金金额或占成交额的比率,客人可和代理商讨。
  5. 应慎重考虑是否委托地产代理做独家代理,如决定委托,委托期也不应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