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地产代理不应作出歧视行为

2013-09-02

地产代理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行业,按道理,所谓打开门做生意,所有客人都应无任欢迎,但笔者看到有传媒报道,有少数族裔人士在寻找租盘时受歧视,这情况实不理想,亦不应发生。作为专业代理,为客户服务时不但应避免作出歧视行为,也应适当地提醒业主避免涉及歧视行为。

笔者明白,代理一般都按客户指示行事,如业主可能曾向代理称,希望将单位租予或不租予某类人士,但代理应该知道,类似的指示有可能涉及歧视行为。故代理应紧记,执业时不可触犯法例,当中包括香港的反歧视条例,包括《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地产代理监管局曾就此议题发出过两份执业通告,如代理违反当中指引,有可能会被纪律处分。

就有关传媒报道来说,其实,香港作为国际都会,世界各地的人都有机会来港居住工作,笔者亦接触过一些不同族裔的代理,为客人提供中介服务。我相信,绝大部份的专业代理,在执业时都不会做出歧视行为,但对于一些对相关条例不熟悉的代理而言,我鼓励他们多阅读监管局相关执业通告,及平等机会委员会为代理、业主、租客及置业人士印制的相关小册子,增加这方面的认识。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