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阅读近日地政总署一封来函,信中第一句便看到有关水泥藏尸凶杀案的字眼,笔者登时吓了一跳,以为有地产代理涉及其中,原来只因案发工厦单位疑被当作住宅用途,该署跟进时发现一些网上广告,疑似误导公众该工厦可作居住,希望本局跟进。
有关跟进情况,笔者不便透露,但实际上,局方一向有密切监察涉及物业交易的网上广告;然而,局方只能依法规管地产代理,倘若广告属业主自行发布,则不在局方权力范围内,消费者需小心选择。
其实,局方曾多次提醒地产代理及消费者,物业的指定用途会于「入伙纸」内订明,而一般大厦公契亦可能订明单位的规定用途。违反指定用途的风险和后果是很严重,当中除潜在的消防及安全问题外,更可能会产生业权问题,地政总署或会采取行动,发出警告信要求改正用途,甚至收回相关单位。
地产代理必须紧记不可误导客户,包括不可在广告宣传中表示一些工厦单位可作居住,同时也不应表示这些单位可任意改建或加建阁楼,这些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地产代理应有的行为。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