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无牌代理有风险

2014-04-28

近年愈来愈多内地人来港工作或读书,他们和不少本地居民一样,为寻觅理想居所而奔波。由于他们不熟悉本港置业程序及相关法律,在物色居所时更要格外小心,并应委托持牌地产代理介绍物业,否则难以得到应有保障。

有些内地网站除介绍本港物业,更声称可协助内地客在香港买楼或租楼。笔者提醒消费者应留意这些人士是否持有由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牌照。根据《地产代理条例》,在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须向监管局申领有关牌照,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于刑事罪行。

事实上,物业买卖或租赁交易牵涉复杂程序,如安排视察物业、查核物业重要资料、与卖方或业主进行商议,以及协助交易各方订立买卖或租赁协议等,各个环节都涉及不少专门知识。持牌代理须通过监管局的资格考试,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且他们执业和操守都受监管,消费者委托持牌代理进行物业交易可受到保障。相反,无牌代理未必有专业知识,如他们操守有任何问题,消费者也投诉无门。

因此,不论内地或本地消费者,除非直接与业主交易,否则应委托持牌地产代理为其行事,并与代理订立地产代理协议,厘清双方权责,以获法律上保障。消费者在委托任何人士处理物业交易前,宜透过监管局网站内的「牌照目录」,查核该人士是为否持牌地产代理及其牌照有效期等。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署理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