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不少学生投身工作,笔者亦曾见过有年轻人受聘于地产代理公司,做派发传单或办公室后勤工作。笔者要提醒他们须清楚了解工作性质,在未领有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的牌照前,切勿参与地产代理工作,否则可能误堕法网。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任何人士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须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否则即属违法。地产代理工作定义广泛,包括在业务过程中为客户就促成物业交易而作出的介绍或商议工作。
如有关人士只是在街上派发传单,不一定须领有牌照;但若在过程中牵涉到上述地产代理工作,如向客户介绍物业资料、安排客户视察物业、在街头招揽及介绍客户参观一手住宅楼盘等,则须持有有效牌照。
无牌或雇用无牌者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均属于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50万元。
地产代理公司应清楚向求职者解释工作范围,更不可让无牌员工参与地产代理工作。年轻人求职时亦务必谨慎,不要因一时大意而令前途蒙上污点。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