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住宅的租金及售价惊人,普罗大众要找一个价钱相宜而环境不差的地方蜗居并不容易。一屋难求,有市民不惜舍弃选择住宅单位,宁愿租住工商物业,但这样做,承受极大风险。
过去旧式工厂大厦被分拆成简陋「房」出租的新闻时有听闻;最近,有传媒报道,连一些新建的、甚或尚未入伙的工商厦,都被包装成「新派另类住宅」促销,亦有工商厦单位被包装成「豪宅」出租,情况令人担忧。
市民应留意,这些非住宅单位,即使包装得像住宅一样,代理也不应替业主以住宅形式放售或放租,代理更有责任向准买家或准租客解释单位的许可用途。无论包装如何精美新颖,单位内部设施看似如何齐备,只要物业的「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或大厦公契列明的用途,并非住宅的话,就不应作自住或租予他人居住。
其实,这些看似住宅的单位,位处于工商厦内,不管是新式或旧式设计,住客安全及保障同样成疑,市民不应随便冒险。假如有关物业所在的地契只容许作工业用途,若买家购入后,以住宅形式出租或自住,物业皆有可能被收回,届时业主及租客都得不偿失。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