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楼权利不应受歧视

2015-12-07

上文提到监管局即将为住宅租赁推出一系列消费者教育,当中,除了提醒租客不少注意事项之外,我们也会提醒业主一些要留意的地方。举例说,业主必须留意,不应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而指定将单位仅租予或不租予某类人士,否则便有可能触犯香港的反歧视条例,而协助业主执行这些指示的地产代理,亦有可能同样违法。

时有听闻有部分少数族裔、特别是南亚裔人士,在寻找租盘时困难重重。事实上,不论是业主在出租物业或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均不可作出任何歧视或可能妨碍他人公平享受租住权利的行为。倘若业主指示地产代理,不得将单位租予某种族人士,或不得安排某种族人士视察单位,而该代理又遵从有关指示而把某种族人士拒诸门外的话,该代理便有可能因而触犯《种族歧视条例》。

局方希望提醒地产代理,在处理物业交易时,切勿作出或协助业主作出任何歧视或可能妨碍他人公平享受租住权利的行为,并应提醒业主避免涉及歧视行为。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