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波动或前景不明朗下,不少人选择租楼居住,而地产代理不时会协助业主及租客订立租约。虽然租楼所花的金额比置业少,但过程中要留意的地方也很多,过去局方也接获一些关于租赁的投诉。因此,局方刚发出一份有关地产代理填写租约的执业通告,希望能减少代理与租客或业主间在这方面的纠纷。
在处理租赁的过程中,有些地产代理会安排准租客签署未填写重要条款的临时租约,以便代理更灵活地与业主磋商条款;但这种安排会令已签署的租客承受风险,更可能引起争拗。因此新通告列明,除非租约内所有重要条款的空白位置均已填妥,否则地产代理不得安排其客户签署该租约。同时,地产代理、业主及租客都应留意,租约是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签署后,任何修改均需各签订方同意,不可单方面随意作出修改。
其实,有关住宅租赁的细节还有很多,局方为此将会推出一连串的消费者教育,希望减少当中引起的误会和纠纷。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