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物业用途的风险

2015-06-22

香港寸金尺土,住宅楼价及租金不断上升,因此新闻不时有报道,一些业主将本来属于工业或商业用途的物业,包装成住宅一样放租,但其实每个物业的法定用途都于「入伙纸」(亦即「占用许可证」)内订明,违反用途的后果是很严重。

最近局方先后收到地政总署和屋宇署的来函,都是提及非住宅物业(如工业或商业楼宇)被擅自改作居住用途的问题。

两封信中分别提到违反物业用途的风险,当中自必然包括单位的消防及安全问题;另外,如违反政府租契条款更改物业用途会产生业权问题,地政总署或会采取行动,发出警告信要求改正用途外,亦可把该警告信注册于土地注册处,甚至收回相关单位。

笔者明白住屋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议题,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容易找到安居之所。然而,违反物业用途始终有风险,随时有可能被收回单位,业主和住客都得不偿失。而作为替客户寻觅居所的地产代理,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就更加应该紧记,不可误导客户,向他们表示这些违反用途的物业可作居住之用。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