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上期提到置业人士应该要亲身视察物业,刚巧就有已落成的一手楼盘因为未能供准买家到场视察而引起广泛讨论。
笔者无意评价卖方的销售手法,但希望提醒准买家,不论是购买一手或二手的物业,倘若因各种因素(如卖方安排、单位有租客居住,甚至物业在海外)而未能视察物业,则应多作考虑,审慎评估有关风险才作出置业决定。
除了上期笔者提过的噪音及固定窗户之外,视察物业能为准买家提供的资讯,实在非常之多,如物业附近的交通情况及有否空气污染等问题,以及单位内部有否任何损毁、漏水情况或违例建筑工程,家具电器等设施是否运作良好等。
此外,除观察单位的内部外,也应视察屋苑或大厦的公用地方。一来可以知道屋苑或大厦有什么设施,也可留意大厦外墙有否僭建物,电力系统装置是否妥当等。对醒目的买家来说,就连大厦管理处报告板的通告上说些什么,也逃不过他们的「法眼」。
事实上,根据《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地产代理须妥当地安排及陪同买方视察和查看住宅物业(包括泊车位及公用地方)。
消费者倘若真的无法视察物业,则务必要深思熟虑,不应因为看见楼盘销售处人头涌涌,或者担心心仪单位会被其他买家抢走而仓卒下决定。
作者为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