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在今年8月发出了一份新执业通告(编号24-01(CR)),为地产代理业界就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中收取佣金,及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如何向买方提供优惠(如有)两方面实施良好及有效的竞争做法提供指引。新执业通告已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
就所有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新执业通告鼓励地产代理公司,在订立任何临时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前,向客户提供由地产代理公司使用其信笺发出的信函,当中载有清晰条文,界定其订明或协定佣金所涵盖的服务及/或职责的详细范围及服务期限,及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的个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如有)的姓名。
就着销售香港一手住宅物业方面,如果地产代理公司决定向买方提供优惠,新执业通告要求该些公司必须在为买方提交相关投标书/要约/购楼意向登记或买方订立任何与购楼有关的协议或支付与购楼有关的任何款项(以最早者为准)之前,采取以下步骤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其所提供的优惠:(a)由地产代理公司拟订并以其信笺发出的指定优惠书,列明优惠的详情及指定资料(无论该优惠书是否已由地产代理公司获受权的人士签署);(b)倘优惠采用的是货币形式,则须在优惠书中述明优惠的实际数额或显示如何计算优惠金额的公式,而该公式只可以买方拟购买物业的临时买卖协议中所述购买价的一个明确百分比表述;及(c)向买方提供优惠书的正本。
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地产代理业界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现价格竞争是不争的事实,收取多少佣金亦是地产代理公司各自的商业决定,监管局不会介入,亦不会就佣金水平设定任何准则。然而,为了让业界行事有规可循,及确保业界遵从《竞争条例》,局方为业界发出新执业通告以提高地产代理业界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内公平竞争,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