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公众关注由地产代理发出的物业广告是否含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在这方面,地产代理须遵守相关的法例及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发出的指引,而监管局会定期进行巡查,以确保地产代理符合有关要求。可是,有时候物业广告内的详情并不是简单地「非真即假」。
香港物业市场炽热,物业可能在广告刊登后便迅速售出,卖方亦可能根据市场趋势改变想法而不时调整物业售价。有些卖方亦可能会委托多于一间地产代理或授权其把物业分销放盘。
一直以来,不论在网上或实体发放住宅物业的楼盘广告,地产代理均须符合若干规定。例如,地产代理在发出住宅物业广告前,须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并取得该卖方的书面同意。另外,地产代理亦不得以有别于客户指示的价格、租金或条款宣传物业。为了增加透明度以令消费者有较好的保障,监管局最近发出了一份将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的新执业通告(编号18-02(CR)),就地产代理发放物业广告发出更严格的指引。
根据新通告,地产代理须就每一个发出广告的物业编配一个独有的识别编号(「物业编号」),并在广告上清楚及可阅地述明物业编号及广告发出或更新的日期 (「广告日期」)。此外,地产代理公司须确保广告所载的数据在广告日期是准确及有效的。在有关的物业不再可供出售或租赁后或有关的地产代理协议终止后(两者之中以较早者为准),所有发出的广告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从网络空间、店铺橱窗或其他广告渠道中移去。
笔者提醒消费者,参阅任何物业广告时应格外留神,不应只依赖个别地产代理公司发出的广告,反而应该多参考媒体报道或政府资料,对心仪的屋苑或地区多作了解,以掌握物业的价格水平及其他重要物业资料,才作出购买决定。最重要是切忌心急,并应多作比较。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