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内地公布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的措施,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城市置业,可获豁免所需的在当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相信会令更多港人有兴趣到当地置业,从而令从事销售当地物业的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受惠。
同时,在近期社会环境及气氛下,亦有不少公司推广移民服务,当中自然包括在外地置业,近期见到愈来愈多相关广告,几乎每天都有一些移民物业投资讲座举办,涉及的地方而又较热门的除了较近的台湾、马来西亚等,也有远至英国、加拿大及欧盟国家。
笔者不会在此讨论移民的优孰,但对于在外地置业,笔者希望再三提醒消费者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尤其是购买「楼花」,买家要承受的风险固然较大,所以地监局对持牌地产代理发出的相关执业通告亦是针对未建成物业的。
购买楼花和现楼的风险不同,尤其是在香港购买楼花一向稳妥,但在外地便有所不同。倘若持牌地产代理已依足地监局的执业通告要求向客户提供所有资料,但最终外地的物业发展商还是无力建成物业,客人仍然是有机会购入「烂尾楼」的。由于卖方不属于局方的规管对象,故倘若有关楼盘「烂尾」,地监局也无法协助消费者向卖方追讨赔偿。
所以,消费者最好能对有关物业及发展商背景作更深入了解,亲身到物业所在地视察,以及了解清楚卖方的实力、当地对境外人士购买或出租物业的规管及税制问题,并先征询熟悉当地法律的独立法律意见等。
最近,地监局的消费者教育网站就为着境外置业这个议题,增设了一系列网页及资讯,让消费者可在作出购买决定前多加参考,更连结了政府一些驻内地办事处的网页,为有意到内地置业的人士提供更多资讯。消费者不妨到此浏览:http://outsideHK.eaa.org.hk。
笔者希望再三提醒消费者,并无领取地监局牌照的人士,他们销售境外未建成物业是不受我们规管的;反之,持牌地产代理的操守是受到地监局规管,需要依循我们发出的指引行事,否则有可能会被地监局纪律处分。
然而,由于境外物业无论在市场或规管方面,都可能与香港的情况有颇大分别,故即使个案涉及持牌地产代理,地监局在调查及取证方面,始终有一定困难,而且因为牵涉到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法规,以及多个不同持份者(例如物业发展商、当地中介机构或代理),当中所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和广泛。
特别一提,持牌地产代理在协助客户完成购买物业后,他向客户提供的其他额外服务(例如协助跟进单位设备的验收、于租赁协议达成后代为收取租金或处理其他租务管理事宜等),一般而言并不属于「地产代理工作」范畴。如客户希望地产代理提供这类服务,则应和代理协商,或与代理另行订立相关的协议。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