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新盘销情畅旺,不少发展商及地产代理推出不少优惠作招徕,坊间亦有不少含有夸张字眼的一手楼盘广告或街招宣传以吸引市民的注意;然而,笔者希望提醒消费者要小心求证广告的内容,切勿尽信;地产代理从业员也须紧记遵守销售一手住宅物业的相关条例及指引。
传媒时有报道,部分新楼盘广告所公布的楼价与发展商的售价不符,有些广告更涉及偷步公布价单,当中又以街招广告为甚。这些非法张贴的街招,不但没有述明地产代理公司的营业名称,也没有刊登地产代理公司的牌照号码或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其可信性、资料准确度均极度存疑。
其实,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规定,地产代理公司在发出任何广告、宣传海报、告示、小册子、单张或任何形式的宣传物品之前,必须事先取得卖方的书面同意;而在编制有关宣传物品时,亦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核实该等物品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并在发出广告前取得卖方就所载资料的准确性的明确书面批署;同时,广告上必须刊登地产代理公司的营业名称、牌照号码、广告编号及刊登日期等,消费者要特别留意。
笔者相信,大部分地产代理从业员在销售一手楼盘时,都有遵守相关指引;然而,亦有小部分地产代理从业员可能贪一时之快,或轻视了发布违规广告的后果而违反规定。笔者再次提醒业界,地产代理不得在有关物业的价单可向公众提供之前,提供任何该物业的「意向价」,以及探求或接受准买家对有关物业的购楼意向。
同时,地产代理亦不可向准买家作出任何具误导性的陈述,他们须确保提供的物业资料,以卖方提供的售楼说明书及文件所载的资料为准。其实,不论以何种形式或通过什么平台发布,地产代理必须确保广告符合《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下称《销售条例》)的规定。
顺带一提,根据《销售条例》,除地产代理公司外,其他持牌人不得发出任何广告或宣传物品。而且,倘若地产代理向客户提供一手楼盘的销售资料、如成交宗数或金额等,都必须根据成交纪录册上的资料提供。
最后,笔者再次提醒消费者不应相信街招广告,因为它不但违法,而且其发布者身份存疑,消费者宜直接向地产代理公司或到一手住宅物业信息网查询有关资料。此外,准买家也不妨参考传媒及政府公布的成交纪录,以掌握更多市场资讯,保障自己。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