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转旺,不少地产代理公司会积极扩充、吸纳新血,他们或会先安排暂未领有牌照的员工担任见习生或后勤工作。笔者希望提醒地产代理公司的管理层,切勿安排未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员工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否则他们及公司均有机会触犯法例。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下称「条例」),地产代理工作定义广泛,在业务过程中向客户介绍或商议物业的买卖或租赁,可能被视为条例下所指的「地产代理工作」。因此,倘若无牌见习生向客户介绍传单上的楼盘或物业资料、甚至安排客户参观单位来招揽生意,他们有可能被视为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并须负上刑责,最高刑罚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地产代理公司管理层亦需注意,雇用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同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根据「条例」第39条及55(2)条,持牌地产代理不得雇用或继续雇用未领有有效牌照的人士作为营业员。而根据条例第42条,倘若证实地产代理公司所犯的刑事罪行是在该公司的董事或与该公司管理有关的其他高级人员同意或纵容下干犯,则该董事或该其他高级人员亦同样须负上刑责。
其实,地产代理公司有责任确保他们的无牌雇员不会从事地产代理工作。以销售新盘为例,根据执业通告(编号18-03(CR)),地产代理公司不得调派非持牌员工到一手楼盘销售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活动,而所有持牌员工则须佩戴地产代理证及/或职员证,以作识别。
笔者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透过无牌人士处理物业交易,为了获得更大保障,消费者应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物业交易。公众可前往地产代理监管局网页内的牌照目录(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查询任何人士是否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只需输入该人士的名称(中文或英文)或牌照号码,便可查询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牌。
地监局最近亦印制了相关的小册子,将会在到访地产代理商铺时派发,希望提醒地产代理公司切勿雇用无牌人士从事地产代理工作,而未领牌的员工也紧记不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