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用违法手段追讨佣金

2024-06-27

上星期有一名地产代理涉嫌在追讨佣金的过程中,因为在未经客户的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因而被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起诉。笔者希望藉此提醒一众地产代理从业员,必须慎重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即使因金钱纠纷而需要向客户追讨欠款,也必须循合法途径行事,任何违法行为均会损害业界的专业形象。

根据传媒报道,涉案的地产代理与客户有佣金争拗,该代理涉嫌在该客户公司注册地址的大门两侧张贴向该客户追讨款项的单张,并附上一张属于该客户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当中披露该客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中文姓名电码、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及其照片等。

局方或笔者均不宜评论审理中的个案,但笔者希望在此强调,地监局曾就地产代理保障客户个人资料事宜发出执业通告(编号13-05(CR)),当中订明地产代理应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除非已获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否则不得把个人资料用作向该资料当事人提供地产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从业员亦不可在未经其地产代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从该公司获得的个人资料。

倘若地产代理从业员被证实违反上述指引,会被地监局纪律处分。事实上,过去亦曾有地产代理从业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遮盖了部分资料的租客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及职员证副本等,藉此代表业主催使租客缴付租金,结果被该租客投诉,最终该从业员被地监局纪律委员会谴责、罚款及暂时吊销牌照一个月。

笔者再三提醒各位地产代理,必须尊重客户的个人私隐,在处理客户个人资料时更要格外小心,不可利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更绝不可以公开发布客户的个人资料。否则,不但有可能因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被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起诉,同时亦有机会被地监局纪律处分,影响生计。地监局十分重视地产代理的操守,而公开客户个人资料是相当严重的违规行为,严重破坏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