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产代理良好及有效竞争

2024-09-20

为了提高地产代理业界的专业水平及加强公平竞争,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于今年8月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推动业界在收取佣金及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时向买方提供优惠两方面实施良好及有效的竞争做法,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局方日前并上载一份相关「问与答」到网站供业界参考。

新通告就着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中收取佣金方面,鼓励地产代理公司制定书面佣金政策,以及在订立任何临时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之前,向客户提供由地产代理公司信笺发出的信函,当中载有清晰条文,界定协议佣金所涵盖的服务及/或职责的详细范围及服务期限,以及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的个人持牌人及其主管(如有)的姓名。此外,地产代理公司须就其佣金政策向员工发出清晰指引及提供足够培训,以便向其客户就政策作出恰当的解释。

就着销售香港一手住宅物业方面,如果地产代理公司决定向买方提供优惠,该些公司需要在为买方提交相关投标书/要约/购楼意向登记或买方订立任何与购楼有关的协议或支付与购楼有关的任何款项(以最早者为准)之前,采取以下步骤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其所提供的优惠,包括:由地产代理公司拟订并以其信笺发出的指定优惠书,列明优惠的详情及指定数据;倘优惠采用的是货币形式(如现金回赠),必须在优惠书中述明优惠的实际数额或显示如何计算优惠金额的公式;及向买方提供优惠书的正本。

另外,地产代理公司不得透过其提供的优惠,限制或妨碍买方在作出购买决定时全面考虑其决定;而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地产代理公司在提供其优惠时,也不得滥用其市场权势。

其实,在利伯维尔场下,地产代理业界在收取佣金方面出现价格竞争,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亦是地产代理公司各自的商业决定,局方不会就佣金水平设定任何准则。但为了令业界行事有规可循,以及确保业界遵从《竞争条例》,局方始为业界发出一系列的指引

为协助业界了解新通告内的指引,局方日前已上载一套相关「问与答」到地监局网站供业界参考,并于9月底及10月初安排相关的持续专业进修讲座,希望地产代理在新通告生效前作出相关工作修订,以确保符合新通告的要求。

韩婉萍
地产代理监管局行政总裁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