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学历申请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随时判囚

2025-03-26

近来时有报道,不同机构在处理各项申请时,都碰到假学历证明文件的问题。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亦不例外。

笔者在此希望分享一宗个案以提醒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的申请人,切勿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申请牌照。

《地产代理条例》(「《条例》」)第55(1)(c)及(d)条订明,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在申请批给地产代理牌照、营业员牌照或牌照续期方面,作出任何在要项上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或提供任何在要项上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

有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或监禁一年;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或监禁6个月。现时第5级及第6级罚款分别为罚款5万元及10万元。

早前,地监局收到一宗营业员牌照的申请,局方在审批过程中怀疑申请人提交了虚假学历证明,涉嫌违反《条例》第55(1)(d)条的规定,局方遂将事件转介警方跟进。警方完成调查后,案件交由裁判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裁定该牌照申请人干犯《条例》第55(1)(d)条所订的罪行,判处其监禁9个星期。

事实上,在审批牌照申请的过程中,地监局会用不同的方法核实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所述的学历是否真实无讹。如提交的文件涉嫌是虚假或具误导性,地监局会展开调查,并按情况转介予警方跟进。

此外,任何人被裁定干犯《条例》下的任何罪行并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缓刑),他于被裁定有罪后的5年内向地监局申请任何牌照,一般都会被拒绝。

因此,笔者奉劝所有牌照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或抱有侥幸心态而向地监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或资料,否则不但会令其牌照申请被拒绝,甚至有机会被法庭定罪判处入狱,并在裁定有罪后5年内的牌照申请亦会被拒。

梁德丽
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及法律总监

刊载于「信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