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传媒报道,有地产代理参与一些位处工业楼宇(工厦)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包括丁屋)内的分间单位租赁供人居住。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希望提醒持牌地产代理及广大市民,工厦不能作住用用途,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亦受相关地契条款限制,不可将任何楼层分割为多于一个独立单位。
首先,工厦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而且工厦内的其他单位可能仍然有工业活动进行或用作储存危险及易燃物品,从安全角度而言,工厦内的单位并不适宜用作住用用途。将工厦单位非法改作住用用途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对住户构成严重安全风险,屋宇署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此外,任何私人物业(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及工厦)如违反政府租契条款,包括更改物业用途,亦会产生业权问题。如有任何经证实的违契情况,地政总署会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向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于限期前纠正违契情况,否则署方会把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地政总署会视乎每宗违契个案的情况订立优次,以采取相应的进一步执行契约条款行动,包括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重收物业或把物业权益转归政府所有。
持牌地产代理应谨记,保障客户的利益十分重要。持牌地产代理不可提供错误或具误导性的物业资料予其客户,包括地契所规限物业的用途及相关条款。举例而言,持牌地产代理在向准租客或准买家介绍工厦分间单位时,不可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该等单位可供居住,例如表示「有不少人都住在楼上楼下」。当客户向地产代理询问单位是否可用作住宅时,持牌地产代理应向客户重申物业的许可用途属工业用途,绝不能误导客户,同时亦应提醒客户居住于工厦分间单位将面对非常高的安全风险。
如果持牌地产代理提供了错误或具误导性的物业资料予其客户,除了可能导致客户蒙受损失,该地产代理更可能因违反地监局发出的《操守守则》而被地监局纪律处分,最严重的处分为撤销牌照。
陈汝儆
地产代理监管局执行总监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