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这个全球反洗钱组织的成员,须履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把关工作。物业买卖涉及大额资金流动,地产代理作为处理物业买卖交易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于这方面亦肩负一定责任。
因应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于2018年已为行业制订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执业指引,予业界遵从。
因应地产代理在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时常见的疑问,地监局最近更新了有关遵守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执业通告(编号23-01(CR))的「问与答」,就地产代理执行尽职审查时怎样核实代表已获客户授权行事作出解说,包括:
(1)持牌人须取得以书面发出的授权证明(例如委托授权书、董事会决议案,或类似的法团书面授权),以核实某人作为客户代表已获得客户授权行事;
(2)尽管客户是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而其代表是该公司的董事,持牌人仍需取得一份能够显示有关董事已获该私人有限公司正式授权为其行事的书面授权文件;
(3)即使该代表是该私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持牌人仍须取得一份载有该公司决定的书面记录,以核实该代表已获该公司正式授权行事。
地监局明白,地产代理在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时可能遇上困难。就此,局方在网站内的「反洗钱」资讯专区内提供了不少资讯,包括载有保安局标志的电子单张,以便地产代理向客户解释相关法例要求,希望地产代理善用。
地监局一再提醒地产代理,必须遵循相关法例的规定和地监局的执业指引,在安排客户订立物业买卖协议(不论任何物业而且包括临时协议)前,识别该客户及/或其代理人,以及实益拥有人的身分。
就属个人的客户而言,地产代理须透过客户的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分证、护照或旅游证件),核实客户的身分,并取得其身分证明文件的副本,以备存纪录。
地产代理亦应注意,上述提及的电子单张已清楚指出,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地产代理可依据《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法定责任收集客户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亦可收集客户的香港身分证副本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副本,藉以证明地产代理有遵守法定规定。
希望各地产代理明白,作为一个专业代理,勿以困难而不为,为求开单而忽视香港法例及地监局指引的要求。如因触犯法例及指引而招致刑责及纪律处分,更是得不偿失。
同时,地监局亦呼吁物业买卖双方,积极配合地产代理履行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尽职审查工作。
梁德丽
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及法律总监
(刊载于「信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