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不可在未经许可下于公众场所张贴广告招贴或海报,这行为不但有可能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更会对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滋扰。这违规行为会导致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在巡查期间,两名监管局职员发现一枝电灯柱张贴了一则二手住宅物业的广告,该广告的尺寸约为长75厘米、阔45厘米。
由于广告刊登了物业的售价及联络电话,监管局职员遂致电该联络电话调查。当得知该在未经许可下于公众场所张贴广告的违规行为被监管局发现后,该营业员最终承认该则广告是他在未有通知其上司或取得其所属地产代理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张贴的。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名营业员于电灯柱上张贴广告,对他人构成滋扰,同时令地产代理行业声誉受损,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7.2 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
就以上违规行为,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营业员,并向其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