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正确的按揭资料

2020-08-07

地产代理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不准确的按揭计划资料、或保证其可获得某按揭贷款金额或条款,否则有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一名准买家视察某个工厦单位。因该准买家并不是香港居民,故此她向代理查询是否可向香港的银行取得按揭贷款。该名地产代理向她称,她能够取得楼价八成的按揭贷款。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代理亦再次向她列出利息、两成首期及八成按揭贷款的金额等资料。

其后,该买家向数家香港银行查询按揭事宜。然而,各银行均拒绝向她提供按揭贷款;只有一间银行表示因她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香港以外地区,而最高只能批出楼价三成的按揭贷款。她最终取消交易,并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没有充分理解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制定的措施,并向其客户作出有关按揭资料的失实陈述。根据金管局当时的指引,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的申请人,就工商物业承造的物业按揭成数上限为楼价之三成。

因此,该地产代理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2.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掌握有关的一切法律、政府规例,及地产市场的重要事实和发展,以便能尽责地向客户提供意见。他们应尽量凭本身在地产方面的知识、训练、资历和经验向客户提供服务和意见」。

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名地产代理,向他罚款2,000元,并在其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他在12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12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