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2020-09-03

地产代理不可在物业广告中使用不属于该物业的照片,否则有机会因发出虚假或误导性广告而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卖家委托一间地产代理公司放售其物业。后来,她在该地产代理公司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物业的照片出现于另一物业的广告内。

该卖家对于自己物业的照片被用作宣传其他物业深感不满,遂向监管局投诉该地产代理公司。

就监管局的调查,该地产代理公司表示已得悉事件,并已向涉事的地产代理作出警告,表示其公司一向设有监察措施以确保员工遵守监管局发出的要求及指引,亦会加强监督有关分行的运作以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地产代理公司发出全部或部分与其地产代理业务有关并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或详情的广告。因此,该公司违反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第9(1)条。

纪律委员会决定谴责该公司,并向其罚款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