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户提供土地查册结果

2020-10-01

地产代理必须在紧接物业的买卖协议或租约订立之前,就该物业进行土地查册,并向买方/租客提供该土地查册结果的文本,否则有可能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在一宗住宅物业租赁中担任双边代理。在安排租客签订租约前,该营业员并没有于紧接租约订立之前,向该租客提供物业的土地查册结果的文本。而在他安排租客签约时,该租约上的部分条款被遮盖着。

另外,该营业员曾向租客承诺会于租约签订后30天内,代其办理加盖印花手续及缴交印花税。然而,该营业员最终未能兑现承诺,更延至两个月后才为客人缴付印花税。租客对此感到愤怒,遂向监管局作出投诉。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违反《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以及由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第3.4.1段,即「作为代理或受委托为代理的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结果,该营业员被谴责及罚款合共6000元。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