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广一手住宅物业的违规行为

2021-10-07

地产代理参与推广一手住宅物业时,须谨记物业广告只可由地产代理公司发出;同时不得在展示宣传物品及招揽生意时阻碍公共地方。这些违规行为会被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纪律处分。

一名营业员于一个商场外的行人路上展示一个一手住宅物业的易拉架广告,并向路人派发该物业的宣传单张。当监管局职员走近该广告时,该营业员随即向他递上载有其联络资料的传单并向他介绍物业的详细资料。监管局职员遂警告该营业员,并要求他移除广告及停止派发传单。

监管局纪律委员会认为,该营业员以个人身份而非以地产代理公司名义发出物业的宣传单张,违反了执业通告(编号13-04(CR))的指引,因而违反了监管局制订的《操守守则》第3.2.1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熟悉并必须在执业时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其附属法例、操守守则,以及由监管局不时发布的所有其他指引」。

此外,他亦因在展示宣传品及招揽生意时阻碍公众地方,同时违反了《操守守则》第3.7.2段,即「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受损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

纪律委员会决定对该营业员作出谴责、罚款2500元,并于其牌照上附加条件,要求他在12个月内取得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12个学分。

刊载于「星岛地产网」